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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责任意识 提升行业水平——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召开2016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工作会议

强化责任意识 提升行业水平——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召开2016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工作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广播电视管理政策,进一步规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促进本市广播电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于近日组织召开了2016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工作会议。全市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首先回顾了2015年度本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行业的总体发展情况。过去一年,在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的指导和监督下,各制作经营机构坚持正确导向,积极创新,推出了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优秀节目,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行业整体呈现出稳步发展的良好态势。会议也客观指出了在内容创作、市场秩序、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要求各机构予以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改进。

会议重点部署了2016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要求。会议强调,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广播电视作为重要的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各制作经营机构要牢固树立社会责任意识,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一是要严把内容导向关。所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宣传纪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科学知识,抵制低俗、庸俗、媚俗之风,坚决杜绝含有违法违规和不良信息内容的节目传播。

二是要提升节目创作质量。鼓励和支持原创精品节目的生产制作,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创作出更多反映时代精神、展现中国风貌、深受群众喜爱的优秀作品。要加强对节目选题、策划、制作、审查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内容审核机制。

三是要规范经营行为。各机构要依法依规开展业务,严格遵守市场秩序,杜绝恶性竞争、侵权盗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四是要强化安全播出意识。确保节目制作、传输、播出各环节的技术安全和内容安全,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会议还组织学习了新修订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等相关政策法规,并对年度业绩审核、许可证换发、统计年报等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和说明。与会代表围绕会议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讨论,一致表示将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切实履行机构主体责任,不断提升节目制作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为繁荣发展本市广播电视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贡献力量。

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相关负责人最后指出,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是保障意识形态安全、促进文化繁荣发展的必然要求。希望各机构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共同推动本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行业迈上新台阶,为营造清朗的视听空间、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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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3-21 18: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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