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产品大全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就《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就《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就《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适应新时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促进内容创作繁荣和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起草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建言献策。

一、 背景与意义

随着媒体融合的深入发展和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涌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内涵与外延均发生了深刻变化。现行的管理规定在实践过程中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需通过修订完善,以更好地明确管理职责、优化许可流程、强化内容导向、完善监督管理,为激发创新活力、保障安全播出、维护良好行业生态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旨在集思广益,使管理办法更加科学、合理、可操作,符合行业发展实际和人民群众期待。

二、 主要修订内容

征求意见稿在实践经验、回应行业关切的基础上,对现行规定进行了系统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明确适用范围与管理原则:进一步厘清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定义和范畴,将网络视听节目制作经营等相关活动纳入统筹管理,强调坚持正确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 优化准入与许可制度: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有效期及延续等进行了细化与优化,旨在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同时强化申请主体的资质审核和责任要求。
  1. 强化内容制作规范:增设专章对节目内容创作生产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节目内容应当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建立健全内容审核机制,严防出现违法违规和不良内容。对重大题材节目、引进境外节目等也作出了更为具体的管理规定。
  1. 完善经营活动监管:加强对节目制作、合作、发行、播出等全链条活动的监督管理,明确制作机构的主体责任。增加了对从业人员管理、财务税收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要求,推动行业自律。
  1. 健全法律责任体系: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各类行为,设定了更为清晰、严格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与相关上位法有效衔接,提升法规的威慑力和执行力。

三、 征求意见方式与期限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宝贵意见:

  1.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网址:www.nrta.gov.cn),进入首页“公告公示”栏目,查看征求意见稿全文,并通过在线提交系统或指定电子邮箱反馈意见。
  2. 将书面意见寄送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策法规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邮编:100866),请在信封上注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请根据实际通知填写日期,例如:2023年X月X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将在认真研究、充分吸纳各方合理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管理办法,并适时按程序发布施行。

规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关乎意识形态安全、文化发展与产业繁荣。期待社会各界,特别是相关从业机构、专家学者和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共同为构建更加清朗、繁荣、有序的广播电视传播秩序贡献力量。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tspuxktea.com/product/28.html

更新时间:2026-04-12 20:13:53

产品列表

PRODU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