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时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促进内容创作繁荣和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起草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建言献策。
一、 背景与意义
随着媒体融合的深入发展和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涌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内涵与外延均发生了深刻变化。现行的管理规定在实践过程中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需通过修订完善,以更好地明确管理职责、优化许可流程、强化内容导向、完善监督管理,为激发创新活力、保障安全播出、维护良好行业生态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旨在集思广益,使管理办法更加科学、合理、可操作,符合行业发展实际和人民群众期待。
二、 主要修订内容
征求意见稿在实践经验、回应行业关切的基础上,对现行规定进行了系统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三、 征求意见方式与期限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宝贵意见: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请根据实际通知填写日期,例如:2023年X月X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将在认真研究、充分吸纳各方合理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管理办法,并适时按程序发布施行。
规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关乎意识形态安全、文化发展与产业繁荣。期待社会各界,特别是相关从业机构、专家学者和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共同为构建更加清朗、繁荣、有序的广播电视传播秩序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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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12 20:13:53